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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为了获得变法启动资金,大量出售官田的田根,“一田二主”全面私有化。
与此同时,许多拥有完整田产的地主,遇到困难想要筹措资金,却又不愿把田产彻底卖掉。于是,就出售田产的使用权,这种行为叫做“典卖”。
典卖一般设有年限,拥有田产所有权的田根主,只要给得起钱,到期可强制赎回使用权。
而拥有使用权的田面主,如果原主不赎回,到期可优先购买所有权。
如果田根主拿不出钱,田面主也不想买,田根优先出售给亲戚或左邻右舍。亲戚或左邻右舍不买,其他人方能拥有购田资格。
田根和田面,不论期限,皆可转卖。
给官府交税,是田面主的义务,也就是土地使用者交税。
签订典卖合约,必须在官府交过户税,否则打起官司来很难说得清。
发展到北宋末年,一块地的田根和田面,早就不知转手过多少次,完全就特么是一团乱麻。所以才有那么多隐田逃税,所以太监李彦能够乱收租,因为大部分田产都难确权。
朱国祥现在清查田亩,还得理清田根和田面。
对于那些历史遗留问题,实在无法确权的土地,能拿出田契或合约的,那就一人分一半,或者干脆多人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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