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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适弄出的这些东西,墨子依旧没改变上下同义、下对上绝对服从的想法,可是上的定义已经和之前并不相同了。
在墨子看来,这个上,不再是君上,而是众人的利所约束出的“公共意志”。
可以是君上,也可以不是,而君上本身也只是个符号,真正的上应该是“公意”。
所有人都要对这个“公共意志”绝対服从,所以以此为上,即便是墨者也只有建议权,所有的建议最终被接受之后,成为一个不可轻易触动的“上”,最终做到上下同义。
听到民众希望墨者给出一个好的解决办法,墨子明白一旦这些办法被民众接受,那就要写到草帛上,最终所有人都认同后就作为沛地这些参与聚会的村社之间的通行律令,因而极为重视。
适先道:“我看这样。如果这人能够赔偿,那就要强制赔偿一头牛,再外加罚没一部分钱;如果没有钱,那就由政之府先赔偿这牛,然后再由这个人强制劳役偿还这牛的钱。如果是第二次做,直接用以剐鼻之刑,然后再继续强制劳役偿还双倍。”
政、府这个结合在一起的词此时并未有,但两个字都已经有,所以组合在一起并不突兀,相反不需要解释就能明白其中的意思。
当然,这个明白是限于那些读过书文的人,至于民众这个词是个新词,只需要让他们接受就好。哪怕管这东西叫一二三,也不影响民众的理解。
《大雅、皇矣》中就有“维此二国,其政不获。维彼四国,爰究爰度。上帝耆之,憎其式廓”的说法,政便是政事的意思。
《礼》中也曾说,夏官司马,帅其属而掌邦政,以佐王平邦国,称之为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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