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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你何时因何事曾受过何种法律处分?”
陈全新:“无前科。”
审判长:这次你何时因何事被羁押、拘留、逮捕?
陈全新:“涉嫌交通肇事罪。”
审判长:“你收到冀北省冀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没有?何时收到?”
陈全新:“收到五天了。”
审判长:“起诉书指控你犯什么罪?”
陈全新:“受人指使故意杀人罪。”
审判长:“根据《华夏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力。也就是说,如果认为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审理的有权申上述人员回避。被告人陈全新,你对上诉人员申请回避吗?”
陈全新:“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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