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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0章 理论探讨 (4 / 5)_

        周胜利问他:“你们这样的个体加工户有名称吗?”

        肖世俊回答:“原来没有,到工商所注册名还得交税,小本生意,都不愿跑工商、税务。现在产品销得远了,没有加工厂名、厂址,外地工商部门查到就没收,还罚款。工商所和税务所到我们这几个村现场办公,挨个办理的工厂注册手续。”

        “我是我们这几户的法人代表,工厂以我的名字起名,叫临城县世俊大豆加工厂,税务所给我们定税,每年每个厂交百十块钱的税。”

        “你们五户属于共同入股,在工商所注册是以五户的户义,还是以你的名义?”

        周胜利觉得这一点是体制改革的关键所在。

        肖世俊说:“对这事工商所专门给我们有解释,说只能以我个人的名义,我们是私下里的股份合作,是土话说的合伙买卖。如果是股份制性质就变了,超出了我们的国情。”

        周胜利在报纸上看到过有关“采用股份合作形式”的字样,现在明白了股份合作与股份公司的区别。

        他们两个人又采访了另外几个村股份合作工厂,发现另外几个村的股份合作形式与肖世俊他们一样,但加工生产的产品却是胶合板。

        也许是因为胶合板市场更大,所以这类小工厂的发展势头更猛。

        调查归来的路上,周胜利与钱仁海讨论着这些小加工厂。

        钱仁海说:“我带着上面从事经济类报道的记者来过好几次,他们说这种形式在其他地方也有。他们说,这样的小加工厂发展快,寿命短。”

        “为什么这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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